本校第五任校長遴選委員會工作小組召集人異動說明
一、查本校第五任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「前項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,由遴委會指派,召集會議並擔任主席。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小組成員互推代理。」第五項規定「遴委會遇有急迫性未及開會討論之相關案件或事項,經遴委會召集人同意,授權工作小組討論後,提送遴委會下次會議追認備查」。
二、本校第五任校長遴選委員會(下稱遴委會)工作小組召集人兼主席李一民副校長因故請辭,經依前開規定程序,提報遴委會召集人吳連賞委員裁示:「先予同意由委員互推代理,並提送遴委會下次會議追認備查」。
三、經114年3月26日遴委會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中由成員互推,推舉梁榮達委員擔任代理召集人及主席。
四、另李一民副校長併同請辭遴委會執行秘書一節,業獲校長同意請辭在案,併予敘明。